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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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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砺儒
  • 来源: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
  • 日期:2015-06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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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林砺儒(lin liru)(1889.07.181977.01.20)  教育家。原名林绳直。广东信宜人。早年考取公费留日,就读于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。1918年回国,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,讲授教育学、伦理学。“五四”运动中,支持学生爱国运动,指导学生开办平民夜校。1922年兼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附中主任,试行小学、初中、高中“六三三”学制改革,组织优秀教师自编教材,在全国产生影响。提出中等教育是全人格的教育,非何种职业之准备;力主废除中学毕业生会考制度,避免用繁琐的考试束缚学生的自由发展;反对尊孔读经,主张废除中学军训课程。两次向政府提出教育法草案。1931年任中山大学教授兼教务长,后兼广州师范学校校长,讲授教学法、师范教育等课程。1933年参与筹办勷勤大学,任教务长兼教育学院院长。1937年任广东省立教育学院院长,后任广东省立文理学院院长。亲自指挥文理学院内迁粤北,使学院一迁新址,便能立即开课。延聘郭大力、张粟源等思想进步、学识渊博的教授来学院主讲《资本论》、《辩证唯物主义》等课程。设法让进步教师、学生来校任教或学习。1942年被迫辞职离穗,历任山东省立教育学院院长,桂林师范学院教授兼教务长。期间以著书立说的方式,继续宣传教育改革,发表《精神剃须论》、《中国民族解放运动与国民教育》、《五四运动的评价》、《儿童保育与人性改造》等一系列文章。1947 年,任厦门大学教授,讲授国民教育、西洋教育史。1949 年,任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委员、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、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司长。19502月兼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,讲授中等教育研究、中国近代教育史等。1952 年任教育部副部长。主持起草《中学暂行规程》草案和《师范学校暂行规程》草案,开展少年儿童教育、中学教育、民族教育等调查研究。发表论文loo多篇,大部分收录在《林砺儒教育文选》中。论著有《文化教育学》、《伦理学要领》、《教育哲学》、《教育危言》等。是第一~三届全国人大代表,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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